隧道內的五個照明要求
發(fā)布日期:2014-10-16
(1)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持亮度充足、均勻及不閃爍,應根據(jù)開挖斷面的大小、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;
(2)隧道內用電線路,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,并按規(guī)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。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、或捆扎在一起。開關外應加木箱蓋,采用封閉式保險盒。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,不得放在地上;
(3)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應為:
①開挖、支撐及襯砌作業(yè)地段為12∽36v;
②成洞地段為110∽220v;
③手提作業(yè)燈為12∽36v;
(4) 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,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;
(5) 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