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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景景觀照明的載體

發(fā)布日期:2015-06-03

      很多人把城市夜景的燈光分為兩種: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。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照明屬于功能照明,滿足人的視覺欣賞觀感服務(wù)的照明屬于景觀照明。


 入夜可游的景觀大多處于鬧市或城市邊緣。景觀中的要素不僅可看,有時是功用所需。鬧市中的景觀不乏廣場,廣場是人們活動的聚集之地,景觀照明的出發(fā)點與在景觀內(nèi)活動的人和在景觀外觀賞的人相關(guān)。
  從看的角度而言,城市中所有可見的要素都可以成為景觀,建筑、樹木、道路、立交橋、河流……因此,在表現(xiàn)城市景觀的美時,我們會主動去選擇合適的景觀元素,單體、群體甚至一條長街,一片城市斷面,選擇的標準與景觀的價值有關(guān)。
  過去,夜景都寄托在燈上,燈的表現(xiàn)很重要。“燈飾”成了夜景的手段和代名詞。在城市中有很多造型獨特的燈柱、用燈飾手法做成的禮花,椰子樹間插于景觀中。
  隨著經(jīng)濟與技術(shù)的進步,夜景的重要性大幅上升,城市亮化成為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一環(huán),因此有亮化工程一說。把目標定在使城市亮起來,從燈飾到景觀載體算夜景做法方向的轉(zhuǎn)移,只是追求亮的意義被最大化。目標為了亮,對載體的態(tài)度只是借用,尊重載體的程度還談不上充分。觀現(xiàn)實狀態(tài),過度選擇載體,普遍亮的做法還很多。
  一個好的景觀照明,選擇美的景觀要素很重要,有了照明的載體,才能進一步的做景觀亮化。同樣的,既然是景觀照明,景觀載體的結(jié)構(gòu)邏輯美、照明的度很重要,這是多年來逐漸在設(shè)計界和專家群體中達成的共識,是部分政府、開發(fā)商采用的優(yōu)選方式,有時用這種方式衡量項目的品質(zhì)定位,并被作為榜樣宣傳。不知道小編的這種觀點,你認不認同呢?